食堂就餐规定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3 访问量:8820
为了保证学生就餐有序进行,防止争先恐后或出现混乱局面,创造一个宁静安全和谐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凭学校总务科的规定办理有关就餐事项,食堂不收现金。
二、按食堂规定时间就餐,买饭菜自觉排队,严禁拥挤、插队、喧哗、打闹敲盆。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自己买饭菜同时替他人(不排队)买饭菜,保持和维护食堂秩序。
三、讲究卫生,吃剩的饭菜、汤水和食物残渣(如骨头、菜渣等)倒入指定的缸桶,不准随地乱扔乱泼,以免妨碍公共卫生。
四、要讲文明礼貌,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对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堂有意见,应通过生活委员和班主任向总务科或校领导反映,不能在食堂内吵闹,更不能辱骂炊事员。
五、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厨房。
六、爱护食堂门、窗、桌、凳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需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的,要提前告知食堂,使食堂有所准备。
八、生病学生,凭医疗室证明,与食堂事先联系,可供应病例号饭菜。
九、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人和行为。学生纪检部门对食堂就餐秩序进行维持、检查、监督,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就餐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监督检查,不能和检查人员争吵,更不准动手打检查人员,违者,从重处理。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态度粗暴,学生有权向学生科反映并由学生科根据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