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3 访问量:9667
一、图书馆管理规定
(一)、符合规定可进入本图书馆借阅书刊的读者,注意举止言谈文明礼貌,请与工作人员合作,共同维护馆内的借阅秩序。
(二)、凡衣冠不整,穿背心、裤衩、拖鞋、钉鞋者一律不得进入图书室。
(三)、读者凭借书证进图书馆,换取书位牌(代书板);离开图书馆时,交还书位牌并取回借书证。
(四)、爱护本馆书刊和设备,不随意涂画、刻画、搬移、挪动,严禁破坏。
(五)、进馆读者,个人的书刊、书包、提包,均不得带入馆内。
(六)、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馆内吃东西。
(七)、读者离开图书馆前,请将书刊按原位归还架上,并放好座椅。
(八)、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
(九)、图书馆是读者阅读文献的场所,需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读书环境,其设备、设施不随意借用。
(十)、遵守图书馆各项制度和规定,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图书馆借书还书规定
(一)、凡在校学生均可在本馆借阅图书。
(二)、借书时必须携带借书证,凭证办理借书手续。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学生在学习时,每次可借阅政治、文艺读物各一本,技术业务书籍两本,借期为两周,期满未读完的可办理续借手续。前借的书如未清还不可再借。
(五)、借阅的图书要爱护,不得折角、涂污、批点、撕页。如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或赔偿。
(六)归还图书时,破烂了的请补好后归还。
(七)、丢失图书必须赔偿。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制版图书按原价五倍,成套书籍丢失其中一本,按该套原价2-4倍赔偿。
(八)、工具书、手册、样本不外借,可凭学生证在馆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