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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免学费申请指引
发文: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3   访问量:11517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

经我院审核、上级招生部门批准招生,具有全日制学籍的1-3年级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教育,具体如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此外,经南海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招生的在校“双转移”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部全日制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1.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2004年7月1日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籍且至今无办理户籍农转非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依户口簿和公安局证明界定;2004年7月1日后,因需再次更换户口簿的农村户籍学生,除提供公安局证明界定外,另须提交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颁发的“股东卡”、股份分红存折原件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

2.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除佛山外,省内其他地级市管辖的县和县级市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界定(参见《粤财教〔2011〕263号》),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填报工作。

附: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资助的区域分布表

地区

行政区域

广州

增城市,从化市

韶关

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

汕头

南澳县

江门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湛江

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茂名

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肇庆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惠州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梅州

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汕尾

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河源

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阳江

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清远

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连南县,英德市,连州市

潮州

潮安县,饶平县

揭阳

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云浮

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013学年起,国家助学金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2.孤儿:父母双亡,依家庭实际情况界定。

3.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界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填报工作。

(三)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银发〔2010〕273号),学校必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全国统一制作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申请资助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薄中户主和学生页复印件

2、户口簿未注明“农业”的,提交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

3、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户口簿地址没有县镇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是县镇的证明。

4、低保家庭学生提交:①低保证户主、学生页及农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复印件(低保证必须有编号并符合年限要求);②低保证相应户主和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残疾学生:依县(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证件复印件

 

提醒:证明材料递交时需出示原件验证,同类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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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7-86222065(办公室)、0757-86222095(招生)、0757-86399161(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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