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广东省2022 年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可对外开展:铣工(数控铣床)、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电工、育婴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共六个工种的社会培训及社会评价工作,相关职业工种级别如下表。
职业 | 工种 | 级别 |
铣工 | 数控铣床 | 4、3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4、3 |
电工 | 5、4、3 | |
育婴员 | 5、4、3 | |
中式烹调师 | 5、4、3 | |
中式面点师 | 5、4、3 |
一、各工种各等级报名要求:
1.铣工(数控铣床)
1.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 关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
2.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2.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⑦或相关专业⑧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⑨或相关专业⑩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②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
③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④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⑤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
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
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⑩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3.电工
3.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3.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制冷设备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煤矿电气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工业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纺织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等专业。
4.育婴员
4.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4.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中式烹调师
5.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5.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6. 中式面点师
6.1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6.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二、各工种培训(含社会评价)收费标准
职业 | 工种 | 级别 | 收费标准 (元/人) |
铣工 | 数控铣床 | 三级/高级工 | 2800元 |
四级/中级工 | 2200元 |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三级/高级工 | 2000元 |
四级/中级工 | 1500元 | ||
电工 | 三级/高级工 | 2800元 | |
四级/中级工 | 2200元 | ||
五级/初级工 | 2200元 | ||
育婴员 | 三级/高级工 | 2200元 | |
四级/中级工 | 1600元 | ||
五级/初级工 | 1600元 | ||
中式烹调师 | 三级/高级工 | 2200元 | |
四级/中级工 | 1600元 | ||
五级/初级工 | 1600元 | ||
中式面点师 | 三级/高级工 | 2200元 | |
四级/中级工 | 1600元 | ||
五级/初级工 | 1600元 |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12号佛山市技师学院培训中心二楼市场开拓部
2.联系方式:陈老师 86232850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相应职业的工作证明;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在同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大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近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选手姓名、正反面均为光面)和一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要求尺寸25mm×35mm,像素390px×567px,JPG或JPEG格式)
备注:学员需根据指引自行完成认定考试的报考流程。
附件:1.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技师学院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档案号:
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
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佛山市技师学院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出生日期 | 学员照片 | ||
性别 | 民族 | |||
身体状况 | □好 □一般 □差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党员 □团员 □群众 | |||
移动电话 | 户口性质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是否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是 □否 | 是否已退休或已领退休金 | □是 □否 | |
是否在校学生 | □是 □否 | 是否困难人员 | □是 □否 | |
户籍地址 | ||||
现在住址 | ||||
目前状态 | □无业 □失业 □务农 □务工 □个体户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 现工作地点 | ||
文化程度 | ||||
学员身份类别 | □职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自由职员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 ,□退役军人,□残疾人,□在粤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 | |||
参加培训前已取得的职业工种(填工种名称) | 参加培训前已拥有证书的等级 | □专项职业能力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 ||
报名参加培训工种 | ||||
参加培训的级别 | □专项职业能力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 |||
备注 | 本人承诺:本人已知悉接受培训单位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要求,并愿意自费接受培训,所缴费用将作为本次培训费,培训费缴纳成功且已参加培训者,培训单位有权不退回培训费。 | |||
注:此表由组织培训单位留存,并按规定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归档留存,以备核查。 |
学员签名: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