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制定佛山市技师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贫困而缀学,做到以下几个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甘汉忠
副组长:赵敦平
成员: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人事与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资助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二)工作小组
组长:赵敦平
副组长:何越进
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副院长、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等级。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 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不具备以上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告知: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提前告知学生。新学年开始后,学校向新生发放《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二)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表2)
(三)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认定
1、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布署及指导工作;负责对二级学院进行培训、汇总核对数据。将结果公示、汇总资料存档;
2、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确保每位班主任掌握政策文件内容;
3、二级学院组织班主任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家访或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为认定工作提供依据;
4、班主任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报;
5、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结合文件,给出相应的建议;
6、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组织班主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料审核,提出初步认定结果;
8、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
9、学校认定工作小组组织认定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认定。
(四)公示:名单认定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不得涉及一切无关信息。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五)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附表:
佛山市技师学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