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进程中,关键制度该如何建设与完善?

来源:深圳市和谐号教育    2018-01-31


“十二五”以来,教育信息化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成为《教育法》中的内容,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逐步从项目式推进到常规式推进演变,信息技术应用趋于教师、学生的具身性行为,教育信息化正在从融合(Integrating)阶段向创新(Transforming)阶段发展,信息技术引发的教学变革正在“倒逼”教育体制、机制创新。面对新的发展阶段,一些关键制度建设对教育信息化及教育现代化均极为重要。


顶层设计制度建设与完善


有研究者认为,“教育发展是政策指导下的发展,教育改革首先是政策改革”。因此,当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成为教育系统常规工作时,需要教育系统从宏观、中观、微观各层次重构教育系统的政策体系及制度体系。审视当前的教育系统的政策、文本可以发现,虽然各级政府均清楚教育体制、机制在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作用,但关于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文本仍相对较少,更多的政策文本是围绕某些微观的领域进行,对教育系统的中观、宏观的改革仍比较少。


有研究者认为:“从教育所承担的人力资本发展的角色来看,在数字革命时代,需要对教育进行系统性的变革,需要对教育体制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与之相应,教育信息化“革命性影响”的变化仍需要顶层设计及宏观规划,“需要我国运用顶层设计理念推演国家教育的顶层核心理念和顶层目标,并构想国家教育发展架构和微观教育” 。


所谓的“顶层设计”,是工程领域的常用词汇,顶层设计是一切规划的元规划,是设计机构的最高层次设计。“顶层设计”是指主体运用系统理论的方法,对某项任务或者某个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在最高层次上明确任务、项目的目标、实施过程及保障措施等。顶层设计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思路,主要是针对当前教育系统中存在的宏观教育顶层定位不清、教育制度间矛盾等问题。当前,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客观需要“从国家政策战略上,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因此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顶层设计


首先,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战略地位,将教育信息化工作处于优先发展的位置。信息化并不是当前教育系统发展的一般特征,而是关键特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历史同步性和本质一致性。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是目标、方法于一体的论断,强调在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过程中需要两化的“深度融合”并同步建设,因此,教育信息化与教育现代化均是当前教育发展的战略性决策,从“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方法性角度来看,教育信息化工作应具有优先发展的位置。


其次,转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从单纯的信息化建设转变为基于教育系统发展的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化”,而是利用技术这一要素诱发教育系统宏观变革,促进教育系统的发展,形成信息时代的教育现代化制度及教育体系。因此,教育信息化既是“面向工业时代‘双基’教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惯性” 向“面向信息时代的技术驱动和求变意识” 教育转型期的关键性工作,也需要在“教育改革发展的三大核心任务(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创新)做出贡献” ,信息技术应该在教育的各个领域、层次上发挥作用。


最后,转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动方式,从推动项目建设转变为激发教育系统中各类主体的活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现代化,提升人的主体性” ,与之相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是人的信息化,提升各类主体的信息素养、信息能力及信息化教育教学习惯是至关重要的,激发各主体教育信息化的参与意识及行为更是极其重要。这里并不是否定项目建设的意义,而是强调以提高各主体的信息化教育行为开展项目建设更有助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进。


随着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的成熟,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应该从“摸着石头过河”向顶层设计的工作机制转变,从战略、战术层面开展相关制度建设,释放教育信息化工作对教育系统的强大力量,最终形成“数字学习生态系统”。强化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转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方式,既需要深入研究未来教育系统的发展,还要研究研究成果落实的机制与方法,需要强有力的创新保障体系的支撑。笔者认为,在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解决如何创新、创新成果转化的制度问题。


强化“智库”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均表明,“智库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强化教育信息化的智库建设对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智库不是学术性研究机构”,教育信息化“智库”建设具有“通过研究成果来影响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 的实用主义导向。与当前众多教育信息化研究机构相比,教育信息化“智库”必须关注教育系统发展中的实践问题,形成问题解决方法体系。同时,教育信息化“智库”的研究,应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的研究,不能将研究的关注点仅仅局限在教育信息化内部。


主体关系制度建设与完善


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其中,存在政府、一般机构、企业、学校等多类机构主体和各类人员。这些主体相互作用,具有复杂的关系,共同承担了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面向更加复杂的教育信息化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厘清区域教育信息化参与主体间的关系” ,对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当前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主体关系制度建设。


首先,厘清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推进部门职能,完善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区尚未厘清政府中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教育信息化的工作关系,一些地区甚至没有厘清教育行政、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尚未形成教育信息化推进的合力。“要进一步理顺教育信息化统筹部门、支撑机构和教育业务部门的关系”,需要相应的制度完善。


其次,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其他教育领域的建设相比,教育信息化建设更需要企业的参与。随着教育信息化投入的增大,各级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的财政投入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迫切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逐步细分教育信息化市场,并根据情况设定准入机制,优化工作模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最后,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教育信息化工作是多主体的系统工作,单纯的管理已难以胜任复杂体系的治理工作,需要形成综合治理的体系。在综合治理理念指导下,需要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建立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自治、他治相结合的协作体治理理论,研究综合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机制、平等协商机制、集体行动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逐步提高多主体的治理地位及治理能力。


通过规范相关机制,可以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丰富的软、硬件资源,优质的信息化基础服务,为教育信息化发展及创新提供必要的基础。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完善


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基本单元,是教育发展的关键性组织要素。以“班级授课制”为核心的学校制度是工业社会典型的学校制度,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学校制度。大量的研究与实践表明,“从信息技术对学校教育发展的影响来看,信息技术更多的是诱发学校的变革”,信息技术可以改变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育管理方式等内容,最终“在不断进行学校各项活动的数字化重组过程中, 通过外部资源的不断引入与整合,学校更加开放, 形成学校新型关系结构” 。


随着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支持,新型的教育服务体系将形成。这种体系既包括以学校、班级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又包括以任务、问题为核心的虚拟教育体系。在新型教育服务体系中,学校制度体系承担了基础性、公平性的教育服务,虚拟教育体系承担了差异性、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学校制度体系与虚拟教育体系以空间为纽带,信息共享空间(Information Common,简称IC)是基本的单元。就目前来看,依据学习空间的主体差异,IC包括教师空间、学生空间、机构空间、管理者空间等;依据IC目标与愿景的差异,IC包括LC(Learning Commons)、RC(Research Commons)、KC(Knowledge Commons)、UC(University Commons)、GIC (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等类型。教育主体间的信息流动具有快捷性,加之各个信息共享空间可以通过SNS (Social Network Site)方式运作,使学习空间多元化、立体化,打破传统教育系统“时间—空间”的制约,教育系统将更加智能化,支持学习者学习的要素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目前,以芬兰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开始探索信息技术支撑实际场景主题教学实践活动,打破学科教学、班级授课体制,这种实践已经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教育领域人士的关注。鉴于此,从学校的信息化工作持续发展及学校与其他组织关系重构的视角来看,在教育信息化进程中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首先,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机制。虽然学校并不是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但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变革必然对学校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客观需要学校组织做出回应。面对教育信息化的趋势及内在要求,学校组织如不能积极面对将会处于“数字鸿沟”的低端,处于发展不利的地位,学校进行主动变革是客观的要求。因此,学校应该从组织上、制度上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一是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统筹推进信息各技术项工作的整合工作;二是制定学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信息技术支持的学校组织变革方案;三是建立相应的机制及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活动改革,保障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支持的变革活动。


其次,信息技术支持的校际互动机制。从学校组织的演变历程来看,虽然教育系统不断演化出现代教育制度及学校组织制度,但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简单的关系,学校间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较弱。随着教育发展机制的转变,学校组织间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差异学习等校际协作理念及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互联网作为“一种重新构造世界的结构性力量” 可以打破学校组织因时空关系而存在的校际隔阂,将教师、学生、资源、平台等进行无缝链接,从而将学校组织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空间、学习空间优化对这种合作关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与技术层面上的实现相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保障校际互动的持续和稳定。目前来看,推进校际合作,需要做两方面的制度改进:一是需要上级管理部门放开部分权限,从区域教育系统发展的高度构建教育管理机制;二是需要学校组织转变观念并建立制度,积极吸收外部资源开展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了立体化学校发展机制。


最后,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机制。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这种归类性划分,将系统的教育体系进行了人为的分割,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但也割裂了教育系统的完整性。以“班级授课制”为核心构建的现代学校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学校制度,一些专家将学校往往隐喻为“工厂”“监狱”等,意指现代学校制度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种封闭导致教育系统的家庭、社会与学校具有一定的隔离,从而使教育系统各组织单元之间处于相对流离的弱关系状态,难以满足学习者的多元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将在学校制度体系基础上拓展,将学习者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构建满足学习者随时、随地、随心的学习需求的环境,为学习者的学习提供立体化的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是单纯的技术实现,需要学校从自身实际情况及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割裂的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整合到一起,保障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的一体化。



从本质上讲,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并不是为了“信息化”,而是基于教育系统发展而开展的教育改革行为,以适应信息社会对教育系统的发展需求。因此,现代教育制度引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关键性教育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对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引领、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当我们关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推进工作时也可以发现,以新理念、新方法为标志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仍需要一些保障措施,保障性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


本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尝试,旨在通过对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现状的分析,寻找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钥匙”,提出了教育信息化进程中需要建立并完善的制度,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参考。由于经历及学识所限,本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尝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此领域,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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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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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进程中,关键制度该如何建设与完善?

来源:深圳市和谐号教育    2018-01-31


“十二五”以来,教育信息化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成为《教育法》中的内容,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逐步从项目式推进到常规式推进演变,信息技术应用趋于教师、学生的具身性行为,教育信息化正在从融合(Integrating)阶段向创新(Transforming)阶段发展,信息技术引发的教学变革正在“倒逼”教育体制、机制创新。面对新的发展阶段,一些关键制度建设对教育信息化及教育现代化均极为重要。


顶层设计制度建设与完善


有研究者认为,“教育发展是政策指导下的发展,教育改革首先是政策改革”。因此,当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成为教育系统常规工作时,需要教育系统从宏观、中观、微观各层次重构教育系统的政策体系及制度体系。审视当前的教育系统的政策、文本可以发现,虽然各级政府均清楚教育体制、机制在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作用,但关于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文本仍相对较少,更多的政策文本是围绕某些微观的领域进行,对教育系统的中观、宏观的改革仍比较少。


有研究者认为:“从教育所承担的人力资本发展的角色来看,在数字革命时代,需要对教育进行系统性的变革,需要对教育体制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与之相应,教育信息化“革命性影响”的变化仍需要顶层设计及宏观规划,“需要我国运用顶层设计理念推演国家教育的顶层核心理念和顶层目标,并构想国家教育发展架构和微观教育” 。


所谓的“顶层设计”,是工程领域的常用词汇,顶层设计是一切规划的元规划,是设计机构的最高层次设计。“顶层设计”是指主体运用系统理论的方法,对某项任务或者某个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在最高层次上明确任务、项目的目标、实施过程及保障措施等。顶层设计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思路,主要是针对当前教育系统中存在的宏观教育顶层定位不清、教育制度间矛盾等问题。当前,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客观需要“从国家政策战略上,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因此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顶层设计


首先,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战略地位,将教育信息化工作处于优先发展的位置。信息化并不是当前教育系统发展的一般特征,而是关键特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历史同步性和本质一致性。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是目标、方法于一体的论断,强调在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过程中需要两化的“深度融合”并同步建设,因此,教育信息化与教育现代化均是当前教育发展的战略性决策,从“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方法性角度来看,教育信息化工作应具有优先发展的位置。


其次,转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从单纯的信息化建设转变为基于教育系统发展的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化”,而是利用技术这一要素诱发教育系统宏观变革,促进教育系统的发展,形成信息时代的教育现代化制度及教育体系。因此,教育信息化既是“面向工业时代‘双基’教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惯性” 向“面向信息时代的技术驱动和求变意识” 教育转型期的关键性工作,也需要在“教育改革发展的三大核心任务(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创新)做出贡献” ,信息技术应该在教育的各个领域、层次上发挥作用。


最后,转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动方式,从推动项目建设转变为激发教育系统中各类主体的活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现代化,提升人的主体性” ,与之相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是人的信息化,提升各类主体的信息素养、信息能力及信息化教育教学习惯是至关重要的,激发各主体教育信息化的参与意识及行为更是极其重要。这里并不是否定项目建设的意义,而是强调以提高各主体的信息化教育行为开展项目建设更有助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进。


随着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的成熟,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应该从“摸着石头过河”向顶层设计的工作机制转变,从战略、战术层面开展相关制度建设,释放教育信息化工作对教育系统的强大力量,最终形成“数字学习生态系统”。强化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转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方式,既需要深入研究未来教育系统的发展,还要研究研究成果落实的机制与方法,需要强有力的创新保障体系的支撑。笔者认为,在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解决如何创新、创新成果转化的制度问题。


强化“智库”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均表明,“智库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强化教育信息化的智库建设对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智库不是学术性研究机构”,教育信息化“智库”建设具有“通过研究成果来影响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 的实用主义导向。与当前众多教育信息化研究机构相比,教育信息化“智库”必须关注教育系统发展中的实践问题,形成问题解决方法体系。同时,教育信息化“智库”的研究,应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的研究,不能将研究的关注点仅仅局限在教育信息化内部。


主体关系制度建设与完善


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其中,存在政府、一般机构、企业、学校等多类机构主体和各类人员。这些主体相互作用,具有复杂的关系,共同承担了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面向更加复杂的教育信息化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厘清区域教育信息化参与主体间的关系” ,对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当前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主体关系制度建设。


首先,厘清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推进部门职能,完善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区尚未厘清政府中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教育信息化的工作关系,一些地区甚至没有厘清教育行政、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尚未形成教育信息化推进的合力。“要进一步理顺教育信息化统筹部门、支撑机构和教育业务部门的关系”,需要相应的制度完善。


其次,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其他教育领域的建设相比,教育信息化建设更需要企业的参与。随着教育信息化投入的增大,各级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的财政投入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迫切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逐步细分教育信息化市场,并根据情况设定准入机制,优化工作模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最后,形成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教育信息化工作是多主体的系统工作,单纯的管理已难以胜任复杂体系的治理工作,需要形成综合治理的体系。在综合治理理念指导下,需要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建立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自治、他治相结合的协作体治理理论,研究综合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机制、平等协商机制、集体行动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逐步提高多主体的治理地位及治理能力。


通过规范相关机制,可以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丰富的软、硬件资源,优质的信息化基础服务,为教育信息化发展及创新提供必要的基础。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完善


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基本单元,是教育发展的关键性组织要素。以“班级授课制”为核心的学校制度是工业社会典型的学校制度,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学校制度。大量的研究与实践表明,“从信息技术对学校教育发展的影响来看,信息技术更多的是诱发学校的变革”,信息技术可以改变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育管理方式等内容,最终“在不断进行学校各项活动的数字化重组过程中, 通过外部资源的不断引入与整合,学校更加开放, 形成学校新型关系结构” 。


随着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支持,新型的教育服务体系将形成。这种体系既包括以学校、班级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又包括以任务、问题为核心的虚拟教育体系。在新型教育服务体系中,学校制度体系承担了基础性、公平性的教育服务,虚拟教育体系承担了差异性、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学校制度体系与虚拟教育体系以空间为纽带,信息共享空间(Information Common,简称IC)是基本的单元。就目前来看,依据学习空间的主体差异,IC包括教师空间、学生空间、机构空间、管理者空间等;依据IC目标与愿景的差异,IC包括LC(Learning Commons)、RC(Research Commons)、KC(Knowledge Commons)、UC(University Commons)、GIC (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等类型。教育主体间的信息流动具有快捷性,加之各个信息共享空间可以通过SNS (Social Network Site)方式运作,使学习空间多元化、立体化,打破传统教育系统“时间—空间”的制约,教育系统将更加智能化,支持学习者学习的要素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目前,以芬兰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开始探索信息技术支撑实际场景主题教学实践活动,打破学科教学、班级授课体制,这种实践已经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教育领域人士的关注。鉴于此,从学校的信息化工作持续发展及学校与其他组织关系重构的视角来看,在教育信息化进程中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首先,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机制。虽然学校并不是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但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变革必然对学校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客观需要学校组织做出回应。面对教育信息化的趋势及内在要求,学校组织如不能积极面对将会处于“数字鸿沟”的低端,处于发展不利的地位,学校进行主动变革是客观的要求。因此,学校应该从组织上、制度上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一是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统筹推进信息各技术项工作的整合工作;二是制定学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信息技术支持的学校组织变革方案;三是建立相应的机制及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活动改革,保障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支持的变革活动。


其次,信息技术支持的校际互动机制。从学校组织的演变历程来看,虽然教育系统不断演化出现代教育制度及学校组织制度,但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简单的关系,学校间的合作关系、伙伴关系较弱。随着教育发展机制的转变,学校组织间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差异学习等校际协作理念及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互联网作为“一种重新构造世界的结构性力量” 可以打破学校组织因时空关系而存在的校际隔阂,将教师、学生、资源、平台等进行无缝链接,从而将学校组织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空间、学习空间优化对这种合作关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与技术层面上的实现相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保障校际互动的持续和稳定。目前来看,推进校际合作,需要做两方面的制度改进:一是需要上级管理部门放开部分权限,从区域教育系统发展的高度构建教育管理机制;二是需要学校组织转变观念并建立制度,积极吸收外部资源开展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了立体化学校发展机制。


最后,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机制。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这种归类性划分,将系统的教育体系进行了人为的分割,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但也割裂了教育系统的完整性。以“班级授课制”为核心构建的现代学校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学校制度,一些专家将学校往往隐喻为“工厂”“监狱”等,意指现代学校制度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种封闭导致教育系统的家庭、社会与学校具有一定的隔离,从而使教育系统各组织单元之间处于相对流离的弱关系状态,难以满足学习者的多元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将在学校制度体系基础上拓展,将学习者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构建满足学习者随时、随地、随心的学习需求的环境,为学习者的学习提供立体化的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是单纯的技术实现,需要学校从自身实际情况及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割裂的社会、家庭、学校教育整合到一起,保障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的一体化。



从本质上讲,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并不是为了“信息化”,而是基于教育系统发展而开展的教育改革行为,以适应信息社会对教育系统的发展需求。因此,现代教育制度引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关键性教育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对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引领、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当我们关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推进工作时也可以发现,以新理念、新方法为标志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仍需要一些保障措施,保障性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


本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尝试,旨在通过对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现状的分析,寻找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钥匙”,提出了教育信息化进程中需要建立并完善的制度,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参考。由于经历及学识所限,本研究作为一种研究尝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此领域,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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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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